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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滑倒受伤 法院判景区担主责
时间:2025-08-07 10:00:57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她的甜梦冲动无码版》

  本报讯(记者陈丹丹)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游客在景区摔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某旅游开发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70%责任,赔偿游客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2022年7月19日,63岁的李某与家人在某景区游览时,意外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李某的伤情为胸椎骨折T12、胸椎棘突骨折T11、重度骨质疏松。李某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等多项费用。李某认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

  李某主张,事发前其身体健康,案发时景区内地面湿滑,且事故发生地附近有多条小溪,游客均需越水而行,周围无任何警示标志及防滑防护设施。

  旅游开发公司称,已在购票页面、景区入口、道路沿线等设置多处安全警示,并在案发后对李某开展救援和送医救治等工作,已尽到安全警示和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李某患有重度骨质疏松,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及现场勘查查明,景区内部分道路为自然山路,溪水流经区域的石头表面湿滑且无防护设施。景区虽设有警示标牌,在明知或应知李某为老年人且无年轻人陪同时,应负有更高的保障义务,但其并未能举证证明在接待李某等年满60岁以上的游客后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过核实,亦未及时劝阻,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没有注意防范危险的发生。故旅游开发公司应对李某因摔倒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患有骨质疏松仍参与具有一定危险的山区游览活动,且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自身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旅游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判定李某自行承担30%责任。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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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西日报9月28日报道,9月28日下午,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9月27日以来上报的4例阳性感染者的情况作出通报。《她的甜梦冲动无码版》  安徽霍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报,9月28日凌晨,霍邱县1名从外地返回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该人员于9月25日从拉萨经西宁、兰州抵达六安市,先后乘坐Z22次(13车05号下铺)、乘坐Z312次(15车015号)、9月26日20时50分乘坐K306次(11车06号中铺)列车。9月27日20时43分抵达六安市火车站后即实施全程闭环转运至霍邱县健康驿站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在霍邱县无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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